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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6-26 15:38 |来源:安顺市人民政府网 |专栏:政策法规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来 源: | 安顺市人民政府网 | 生成日期: | 2023-06-26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贵州航空产业城招商引资优惠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
日前,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航空产业城招商引资优惠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优惠办法》),现将《优惠办法》解读如下:
一、《优惠办法》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为全面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202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支持安顺加快建设航空产业城”的重大战略部署,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安顺市建设贵州航空产业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府发〔2023〕9号)精神,切实做好航空产业城建设发展工作,加速发展建成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千亿级航空产业集群,结合安顺工作实际,制定本《优惠办法》。
二、制定依据、起草过程、征求意见情况
《优惠办法》主要参照全国各地有关航空产业招商引资优惠办法等文件,结合安顺实际制定。在起草过程中,五次书面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意见建议。《优惠办法》起草后,组织各有关单位和企业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在审查阶段,又书面征求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经过反复修改,最终成文。
三、主要内容介绍
(一)关于适用对象。本政策适用于符合《贵州航空产业城重点产业目录》,并在本市范围内登记注册、正常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规定了享受优惠企业的产业类别和注册地。
(二)关于设立航空产业发展基金和奖励资金。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导各类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推动航空产业发展。对航空产业园区建设、落户航空产业园的项目等给予专项扶持。
(三)关于支持航空产业园区建设和厂房、办公用房支持。对工业类航空产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按不低于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产业园内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对航空产业类企业租赁和购买厂房、办公用房均有优惠。
(四)关于支持航空产业重大项目和重大专项。对新引进(或新建)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金额达1亿元以上的重大航空产业项目给予投资补助。对新引进(或新建)航空整机主体、附件、产品、新材料的项目给予一次性综合扶持。对获得国家、省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持的新引进(或新建)重大项目给予配套扶持。
(五)关于鼓励企业取得认证和做大做强。对首次取得各类专业认证的,一次性给予补助,已落地企业不再享受补助。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一定金额的,给予企业相应奖励,已落地企业扩大再生产可享受奖励。
(六)关于支持企业加大研发,争取科学技术奖励,建设重大创新平台和载体。支持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按照当年的科技创新激励政策给予补助。对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按照国家级、省级奖励标准,分别按50%给予奖励。对新申建成功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和载体,给予相应补助。
(七)关于支持为航空产业类企业进行配套技术服务和航空外贸企业提质增效。为市内航空产业类企业提供研发设计、物流等专业配套服务,按服务收入给予奖励。对航空外贸企业及航空外贸孵化企业的基础设施配套、技改、物流仓储、海外市场拓展等给予资金支持。
(八)关于奖励不适用情况。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产品质量事件、严重失信行为和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不享受本办法优惠。
(九)关于奖励原则和本办法施行时间。企业享受相关支持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落地项目不再奖励。具体解释及标准认定工作由安顺市投资促进局会同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顺市科技局、安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安顺市财政局、安顺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